| 開課須知 |
| 1. |
開課當日,請攜帶報名發票至B1櫃檯報到領取上課證。 |
| 2. |
各期開課後如需插班,請來電預約登記。 |
| 3. |
每次上課須帶上課證,且自備泳具(泳帽、泳鏡、浴巾、泳衣)。 |
| 請假辦法 |
| 1. |
請假:課程期間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提早來電告知。 |
| 2. |
補課:密集班>>7月13日至9月7日止每週日早上09:00-10:20,請自行選定補課日,且提前一日來電登記,補課時段皆有名額限制,登記後請務必出席。期限內未完成補課,視同放棄。出席補課時請攜帶上課證,核對缺課日期。 |
| 3. |
轉班:開課後如需調整時段請至櫃檯辦理,並以一次為限,且該時段須有相同程度班級及名額,餘額恕不予退費,不足部份需補繳差額。 |
| 4. |
保留:如該期請假連續三堂以上者可將缺課費用保留(一次為限),請持課程發票至櫃檯辦理。
保留費用請於三個月內辦理恢復上課;使用保留費用續報下一期課程者,不足部份需補足差額,餘額恕不予退費,且該期不可再辦理費用保留。 |
| 5. |
退費:依教育局規定: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繳交費用之70%;開課後期間、堂數未逾全期;1/3者,退還繳交費用之50%;期間及堂數超過全期1/3者,恕不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