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利
1. 會員時程安排以一年、三個月、多次或單次等為服務方式。
2. 會員課程安排,針對會員設計,採循序漸進地帶領您達到更好的程度。
3. 會員與會館互動方式,當您接觸任何課程我們將針對您的狀況予以回應,幫助您達到預期健康目標。
4. 所有設施皆在安全環境及專業人員協助下,以確保器材安全使用。
5. 參加所有年卡課程期間內,可使用體適能中心及泳池自泳時段。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場館公德。
2. 按時繳納會費、課程費用。
3. 課程卡 損壞及遺失,申請補發需繳製作卡片工本費150 元。
4. 參加泳訓班學員全數以三個月 12 週計算,逾期未使用完之次數將以棄權論。
5. 參加課程學員,應依據本會館安排時段、日期及對象上課。
6. 課程因故需轉班、保留、延期或退費等因素,請參閱課程卡背面之注意事項並 持收據、課程卡至一樓服務台辦理。(課程卡所述課程更動辦法僅擇一辦理,且以一次為限)
7. 課程卡及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一般規定
1.

報名時請確認收據及上課證領取單所載班別、期限及費用是否無誤。

2. 第一次上課請於上課前十五分鐘,攜帶收據及上課證領取單至本館地下一樓服務處,辦理領取上課證。
3. 下列轉班、保留、退費辦法僅限選其一項辦理,所有異動只以一次為限。
4. 各項辦法之起算日皆以至服務台實際辦理申請當日為準,恕不接受電話辦理各項手續。
5. 請假、轉班、保留、退費手續,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且攜帶收據、上課證及相關證明至服務台辦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請假補課辦法
1. 請假:兒童泳訓班請假(事、病假)須來電告知,並請於課程有效期限內完成補課。
2. 補課:缺課前請事先至一樓櫃檯登記其他時段補課(且該時段須有相同程度班級及名額),所有缺課請於當期課程期限內完成補課。
3. 全年班不受理請假補課手續。
4. 全年班享有自泳時段及體適能中心,不得辦理請假補課手續。
5. 事前未以電話登記請假無故缺課者,不予補課視同放棄該課程。
6. 若已辦理請假等異動手續及人數未達標準開班人數者不予辦理請假。

報名後,因故不克出席課程,須辦理下列事項者,請持報名發票依下列辦法至櫃檯辦理
轉班辦法

1.

2.

轉班須帶發票及上課證至櫃台辦理,將剩餘堂數之金額轉入欲上之課程,並請一次轉清勿再保留剩餘費用,學費不足部份需補繳差額。
轉班僅受理一次並不得再辦理請假(事假)、轉班、保留、退費手續。
保留辦法
1. 辦理保留須帶收據及上課證至服務台辦理,並以實際申請當日計算至課程結束日止為準。
2. 暑期(7.8月)密集班保留辦法,自實際申請當日起計算至課程結束日止;復課時需補足一期之差額。
3. 期卡保留,自申請當日起計算至課程結束日止之期間;復課時,自復課當日計算起給予所保留之堂課數及期間。
4. 保留後應於三個月內復課,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5. 全年班享有自泳時段及體適能中心不得辦理保留手續。
復課辦法
1. 學員欲恢復上課之班別,須以尚未額滿為限。請攜帶收據及上課證至服務台辦理復課手續後始可上課。
2. 暑期(7.8月)密集班復課時需補足一期之差額,自每週一起開始上課。
退費辦法
1. 開課前憑收據及上課證辦理,扣 10% 退還90% 費用。
2. 開課後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50% 費用。
3. 開課後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恕不退費。
4. 如因兵役、重大傷病、妊娠致無法上課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疾病請持公立醫院證明),於開課前辦理退還全額學費;開課後辦理者,退還自申請日起計算至課程結束日止之費用。
注意事項
1.

如遇颱風等天災,均依照台北市政府公告是否上班為準則,不另行通知。

2. 上游泳課者請務必戴泳帽、泳鏡上課以維持公共衛生。
3. 上體適能課程學員,請著適當運動服飾及球鞋,以保障您自身運動之安全性。
4. 上課證及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若因遺失而造成損失需自行負責。補辦上課證收取150元
工本製作費。
5. 本須知自公佈日起實施,本會館得秉持誠信原則,並保留說明及修改之權利,會員不得
有任何異議。